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方网站的信息,2019年4月30日,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变化会大吗?
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发布时,《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指南相比其他科目变化更大,增加了正文部分,结构和内容都有了巨大变化。
这导致2015年之后,《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难度相对较大,2019年考题难度到了一个新高度,只有2017年真题重现率高,相对容易。
《药事管理与法规》应该怎么复习呢?
2014年之前,考前一个月甚至两周突击复习《药事管理与法规》,做一做历年真题,足以应付考试。
2015年之后,这种复习方法对很多人就开始不好使了,但是对于本科以上或者有工作经验的人还比较好使。
2019年开始,《药事管理与法规》本科以上的人不好好学习,靠突击复习,考试一样不好使。
也就是说《药事管理与法规》以后要想通过考试,平时必须好好学习,尤其是2020年考试,法律法规变化巨大。更要好好理解法条,还要结合练习题深入理解法条。
有人写文章说,2019年法规变化很大,2020年不会有什么变化了。大家看了下面就知道,2020年变化大不大了?
复习从何入手呢?
笔者认为,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发布前,阅读2019年版考试指南,需要结合以下变化,或者说大家要重点提前学习以下变化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下面的分类来学习。
一、必须学习的法律
主要涉及《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这两部法律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教育的重点,预计也是2020年考试的重点。
(1)《药品管理法》:影响整本书的修改,尤其是对考试指南第一章(药品的界定)、第四章(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五章(药品经营管理)、第七章(特殊管理药品种类)、第八章(抽查检验不收费,需要买样)、第九章(药品广告管理)、第十章(第二节假劣药、第三节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责任)影响巨大。
(2)《疫苗管理法》:会影响第七章第六节疫苗管理的修改。
二、必须学习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涉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版)》。
相比《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这些内容所涉及分值10分左右。
(1)《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影响第六章中药材管理的相关内容。
(2)《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影响第七章精神药品目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影响第二章短缺药品管理的相关内容。
(4)《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对第八章第三节监督检验抽查检验会有影响。
(5)《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直接影响第五章第四节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相关内容,尤其是中药饮片按准入类管理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均不允许省级医疗保障局调整。
(6)《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版)》:影响第十一章第二节保健食品管理相关内容。
三、正在修订中的部门规章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旦在考试大纲发布前颁布,也将对考试内容构成比较大的影响。
这部分内容可以浏览一下,暂时不用重点看。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考试大纲公布前发布,可能会影响第四章第一节的整体内容。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考试大纲公布前发布,可能会影响第四章第二节的主要内容。
(3)《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考试大纲公布前发布,可能会影响第五章第一节药品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