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小编整理了202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第二章),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1)会计档案归档范围:规章制度(不选)、工作总结(不选)预算方案(不选)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②学分制,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④用人单位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原始凭证的审核
(4)订本账的启用
(5)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5年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第二章)”,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