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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股东诉讼

日期: 2021-08-18 16:34:35 作者: 严夏红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乐考小编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股东B()。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有相关总结吗,损害股东利益和损害公司利益。都是怎么处理的

回答:

股东代表诉讼,是损害了“公司”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是损害了“股东个人”利益。

关于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分为3种:

1.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他人对公司造成损失,也是依照上述程序;只是此时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申请。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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