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6:可交换债券
(一)可交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与可转换债券类似,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转股权利、双重选择权等特征。
可交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二)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发行可交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2.用于转股的股份来源不同
3.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