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我国场内交易市场
(一)主板市场(包含中小板市场)
1.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5.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1)两个不变
A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
B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四个独立
A运行独立
B监察独立
C代码独立
D指数独立
(二)科创板市场(详见本节第四部分)
(三)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1.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2.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3.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1.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
2.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3.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