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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社厅:一级消防工程师对应职称为工程师

日期: 2022-04-20 14:34:31 作者: 严夏红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2〕13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情况,切实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已经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60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进行聘用(任),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经取消的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继续作为聘用(任)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今后如国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本通知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9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对应职称层级

文件依据

1

注册城乡规划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

注册测绘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III级:工程师
II级:助理工程师                                       
I级:技术员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6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7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 2006 年第 28 号,根据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8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9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2020年第50号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0

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3

注册化工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7

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18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助理经济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根据文化部令2017年第57号修订)

19

导游资格

助理经济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20

医师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21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22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3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4

注册计量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5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需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

26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7

执业药师

主管药(中药)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16年第28号修正)

28

专利代理师

助理经济师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7号)

29

拍卖师

助理经济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2项)

30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师或工程师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1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3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

3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35

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6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人社部规〔2020〕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7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8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工程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0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41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助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根据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2019年第50号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主治(管)医师、主管药(中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初级:药(中药)师(士)、护师、技师(士)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4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84号)

46

税务师

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47

设备监理师

工程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8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49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编辑
初级:助理编辑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

50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51翻译专业资格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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