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72:私募基金的募集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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