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火分区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关注一】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 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 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关注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关注三】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
【关注四】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的不燃性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附设在丙类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 机房等,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除消防水泵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其他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表31的规定。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密实。
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