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50016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略
2.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 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的老年人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