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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基础知识》知识点: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与结算制度

日期: 2020-04-01 10:46:40 作者: 严夏红

知识点整理二十九、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与结算制度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均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期货结算机构的职能:

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

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

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全员结算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1)全员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均具有与交易所结算的资格,会员均为结算会员。在该制度下,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2)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由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组成。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交易所直接结算的资格。在该制度下,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的交易所(中金所)应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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