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整理二十九、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与结算制度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均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期货结算机构的职能:
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
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
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全员结算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1)全员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均具有与交易所结算的资格,会员均为结算会员。在该制度下,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2)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由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组成。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交易所直接结算的资格。在该制度下,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的交易所(中金所)应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